18岁少年与女友同居生子 无力抚养将婴儿卖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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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5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一对18岁、17岁的少男少女,未婚同居生下一个男婴,由于无力抚养,男方竟然将亲生骨肉以1.2万的价格卖掉。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和两个中间人,分别被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根据经办此案的民警介绍,18岁的男孩子王某,学校出来后,整天无所事事,花销全靠家里父母给。去年跟17岁女孩洪某认识后,两人就在外面同居了起来。随后洪某有了身孕
当了父亲,王某才觉得麻烦和艰苦,由于两人都是靠父母养活,连在外面独立谋生的能力都不具备,根本无法抚养小孩。于是王某想到了把自己的孩子卖掉。但女友反对他的想法,女友的父亲也不同意。可是后来在两个介绍人高某和吴某的安排下,王某将儿子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龙岩市一个姓林的人家,介绍人得利100元。女友父亲发现后立刻向龙海警方报案。警方通过审讯中间人,了解到男婴又被带到了广州———龙岩林家人自己在广州开的工厂里。8月15日,男婴在广州被警方成功解救。(本报记者黄国华 通讯员跃东 艳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