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岁男童被继母买凶斩伤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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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9日电 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七岁男童岑浩贤遭继母孔敏仪买凶斩伤手脚案,香港法官今(二十九日)中午宣判,案中全部六名被告,除主谋孔敏仪外,策划人曾可威、刀手罗嘉豪和陈展航、开的士接载刀手往梨木树的伍德荣,以及安排雇用的士司机的中间人杨胜光,一并列席判刑,其中曾可威被重判入狱十八年。 据悉,香港高院暂委法官赖盘德在宣判时形容,这宗案件是他见过其中一宗最狠毒
而案中另外两名刀手,分别是陈展航及罗嘉豪,由于他们认罪,及协助控方指证其它被告,考虑到这些情况下,法官判他们分别入狱十年及九年。 协助及教唆严重袭击其它人身体的另一名被告杨胜光,亦被判监两年。至于在案中的负责接载刀手的的士司机,法官表示,虽然他不知道受害人是一名小童,但因他为了钱就协助袭击其它人,所以他的罪行亦严重,因此重判他入狱八年。 另外,岑浩贤继母孔敏仪原本亦于今日一同接受法官判刑,但法官表示,她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表示,孔敏仪患有产后抑郁,但律师就未有为她预备心理报告,所以法官就将案件两星期宣判,等候心理及精神报告后才判刑。 案情透露,七岁男童岑浩贤去年七月八日出门上学时,在梨木树住所大厦外遭人殴打至流鼻血,然后于八月二十五日傍晚六时补习完毕返抵梨木树村五座对开空地时,被刀手罗嘉豪按倒在地用菜刀斩手斩脚,事后证实右前臂和右手腕有七处很深刀伤,另外右大腿有两处刀伤。另一刀手陈展航则在旁边协助捉实贤仔外婆。警方事后拘捕六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