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架引发双方家长斗殴续:公安厅长批示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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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王俊栋郭鹏 9月25日、26日,本报对发生在灵寿县青同镇的“学生打架引发家长殴斗”事件进行了报道,该报道引起了省、市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厅长刘玉顺亲自作出批示,要求石家庄市公安局对事件展开调查。经过石家庄市公安局调查小组的全面调查,最终认定灵寿县公安局青同派出所指导员王平均在事件中负有严重的失职错误,目前此人已被停职。
9月20日,灵寿县青同镇中学两名初二学生因为同班一女同学发生了矛盾。没想到,第二天下午双方家长来学校协调时竟发生殴斗事件,一方家长遭到对方棍棒、砍刀追打后,造成1人死亡、1人受重伤的严重后果。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是,事发地点距离当地派出所仅有数十米距离,事发当时派出所民警就在现场却让行凶者逃之夭夭。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应,读者对双方家长行为表示不能理解的同时,更是对在场民警的表现大为不满。 9月26日,省公安厅厅长刘玉顺对本报报道中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要求石家庄市公安局“迅即派人查清”。石家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铁力以及纪委书记、督察长魏宗广分别作出具体批示,责成市公安局督察部立即会同灵寿县公安局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组随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工作人员不仅调取了当事民警、灵寿县公安局青同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相关通话记录、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查看了案发现场,同时又对部分知情群众和学校领导进行了走访,并得出初步调查结果。 调查组认为,灵寿县公安局青同派出所指导员王平均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对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出警不及时,且出警时没有携带必要的武器装备,以至丧失了控制事态发展和恶化的最佳时机,特别是当王平均与手持匕首的杀人凶手相遇时,却没有采取应有的控制手段和抓捕措施,客观上造成了犯罪嫌疑人从容逃脱,因此王平均负有严重的失职错误。目前,灵寿县公安局已对王平均实施了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同时,石家庄市公安局要求灵寿县公安局要组织有力的警力,加大此案的侦查力度,早日抓获犯罪嫌疑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