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察拘禁按摩院老板致死续:家属称判刑太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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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36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梁保忠)11月23日,本报对怀仁县法院开庭审理4民警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报道。昨日,判决下达:4被告犯滥用职权罪,除杨某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3被告均获刑。 法院认为,4被告身为民警,与按摩店老板发生斗殴后,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实施强制被害人的行为,致其翻门坠地而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故判处被告柴某有期徒刑
被害人张建忠的妻子表示,有证据表明丈夫是被4被告打死的,法院对4被告的刑事处罚明显偏轻,她不服法院判决,将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