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为盖办公楼砍23棵树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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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为了给村委会盖新楼选址,村支书一声令下将23棵杨树砍倒。 就是这个通过开会研究出的砍树方案,最终使村干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昨日记者从海城市法院了解到,2003年初某村村委会准备建设村委会办公楼,当时的
经会议研究,村委会办公楼位置定了下来,但一些生长在当地的杨树将影响到施工。会议研究决定,将村里集体所有的路边杨树砍伐,责成该村副支书高某办理具体事宜。 2003年3月,村委会及相关负责人在未申请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路边23棵杨树擅自砍伐。 海城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和刘某、高某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获得砍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任意采伐集体所有的树木,数量较大,已经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日前,海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村委会处罚金一万元,主要负责人刘某、高某各罚款5000元和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