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团伙欺行霸市一审领刑20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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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51 燕赵都市报 | |||||||||
昔日横行的"行霸"刘宝玺 本报讯 (记者 刘彬 实习生 李奇真) 2006年3月23日,栾城县公安局接到一位群众举报:对方自称受害人,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长期被该县某企业职工刘宝玺等人敲诈勒索。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刘宝玺只是栾城某企业的普通职工,警方调查时却发现,这个普通的职工却有着另外一个不为人所知的特殊身份:以他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为了达到非法控制、垄断当地企业原辅材料采购以及废旧钢铁、废纸、炉渣等废料收购业务的目的,纠集王建明、李增良等团伙人员,使用砍刀、镐把、灭火枪等凶器,采取威胁、恐吓、殴
昨天上午,栾城县召开公判大会,对以刘宝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团伙头子刘宝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此,这个在栾城县作恶多年,犯下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等累累罪行的3人黑恶势力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调查 靠威胁取得废品收购业务 2004年夏季的一天,刘宝玺所在企业主管废品业务的张某不同意将该企业废品卖给刘宝玺一伙(企业规定本单位职工不得参与公司废品收购业务),刘宝玺于是与张某发生争执,刘宝玺便指使王建明、李增良等人威胁张某的妻子。当天15时许,王建明、李增良等人开车来到张某家附近,强行将张某的妻子架到车上,并逼迫她给张某打电话准许他们拉废品。 过了一段时间,刘宝玺因张某不通知他们拉废品,又指使王建明、李增良砸张某家的玻璃。至此,刘宝玺终于获得了该企业的废品收购业务。 纵火烧车骗取保费 1997年,刘宝玺到某企业上班前,与李某合买了一辆解放货车跑运输,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栾城县支公司投了保险。 刘宝玺上班后,看到李某继续开着合买的车跑运输,心中愤愤不平。1997年7月30日凌晨,刘宝玺用塑料桶购买了20元的汽油泼在汽车轮胎上,用火柴点燃后离开,导致汽车被烧毁。之后,刘宝玺据此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栾城支公司索赔19605.6元。 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几年时间里,刘宝玺团伙完全控制了当地多家企业的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内地与外地客户无不受其盘剥,都要给该团伙“提成”、“好处费”,并请吃饭、交手机费等,稍有反抗即遭威胁、恐吓、打骂,到最后已几乎没人再敢到相关企业购货,企业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刘宝玺团伙并不满足,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业务,企图控制企业全部物资的进口、出口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审判 作恶多端主犯领刑20年 栾城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细数了刘宝玺一伙的犯罪事实: 2005年夏天的一天,因陈某从某公司收了一车废铝和门窗,刘宝玺便伙同王建明、李增良到陈某的废品收购站,敲诈勒索3300元;同年11月,刘宝玺见陈某从某公司收了一车废不锈钢,即伙同王建明、李增良敲诈勒索陈某3000元。 2005年春天被告人刘宝玺、王建明、李增良因聂某从某公司收购了废纸箱而对聂某进行威胁,并索取聂某现金6000元。 2005年4月,刘宝玺指使王建明、李增良以不让黄家辛庄的韩氏兄弟进某公司收购废品相威胁,先后三次敲诈对方1600元。 2005年5月,刘宝玺、王建明、李增良以上村的翟某抬高了某公司的废品收购价,对翟某进行威胁,并索取1000元。 2004年11月,因孟某从某公司收购废炉渣,被告人刘宝玺便对孟某进行威胁,并索取现金4800元。 2003年春天,被告人刘宝玺以不让东关村范某进某公司收购炉渣相威胁,勒索对方现金6000余元。 2005年8月,因孟某从企业拉了二吨废网胶,三被告人来到孟某家,对其威胁,并将废网胶拉走归己。 法院一审判决刘宝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反响 当地百姓拍手称快 刘宝玺犯罪团伙被公开宣判后,当地百姓拍手称快,并联名给执法机关送去“为民除害”的牌匾锦旗。曾经多次被刘宝玺敲诈的陈某听到判决后特别激动,他说,刘宝玺和他的手下用大砍刀威胁他,让他整天担惊受怕,“今后可以过安生日子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