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车打盹遗失巨额空白机票被判赔偿票款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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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4:25 新民晚报 | |||||||||
受公司委托携250张空白机票和5张空白机票退票单去杭州,乘坐长途汽车打盹到达杭州后却发现,放有票证的背包不翼而飞。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由高晓强赔偿公司机票款的10%,即人民币2.525万元。 长途车上背包失窃
2004年11月中旬,从江西来沪打工的高晓强和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再签订书面合同,但高晓强继续为公司工作到2006年4月。 2005年11月2日,高晓强受公司委托,搭乘长途汽车去杭州售票处送空白机票250张和空白机票退票单5张。车到了杭州,高晓强才发现放置在行李架上、里面有空白机票的背包被窃。当天,高晓强向杭州公安局报案。事后,高晓强曾就遗失空白票证向公司作书面说明,又向公司递交书面检讨。 2005年12月26日,南方航空公司在售票代理商递交的请示报告中回复,因遗失空白票证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决定对遗失空白机票按每张1000元、遗失空白退票单按每张500元的价格,收取其一级代理商违规操作费人民币25.25万元。这笔赔偿费用,代理商转嫁到高晓强所在公司身上。公司付了赔偿费,从2005年12月起,开始扣发高晓强工资。 公司还是个人责任? 高晓强认为,公司没和自己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就单方面扣款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可扣除高晓强2006年3月工资226元、4月工资230元。公司不服裁决,告到法院,称高晓强的主要职责是运送、保管空白机票,却因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责任人赔偿10%-50%;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由考核办或人事主管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因此认为公司处罚得当。 法庭上,高晓强声称自己担任公司前台工作,负责销售机票,不是运送和保管机票。他承认遗失空白机票是事实,但认为所遗失的空白票证至今未发现被冒用冒退,南方航空公司也未遭受损失,公司对自己罚款无依据。另外,航空公司(包括南航)对机票的保管、运送都有特别规定,须有专人专车运送,而公司安排自己一人坐公共长途汽车运送空白票证,不符合有关的规定,该损失应由公司承担,但同意按遗失票证成本价赔偿5000元。 疏忽大意担责10% 法院认为,南方航空公司依据与一级代理商协议及内部规定,处人民币25.25万元的违规操作费,并无不当。而高晓强所在公司又与一级代理商存在合作关系,按双方所签航空客票销售协议书的约定,现公司已承担了全部损失。由于事发至今,遗失的票证没有出现,再找到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因此,高晓强遗失空白票证给公司造成损失为25.25万元。 高晓强在运送票证途中,对公共汽车上可能发生偷窃应有预见,却因疏忽大意而将其遗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司安排高晓强一人坐长途汽车运送票证,管理上也存在瑕疵,也应承担部分损失。参照该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规定,高晓强应赔偿公司损失的10%为宜。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