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身份证挂失取走他人钱款 银行被判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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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4: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莹)被别人拿着假身份证冒名挂失并取走了存单内的3万余元存款,储户郭先生认为银行未尽保管义务,审查不严。为了追回损失,他将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告上法院索赔。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申请挂失人使用的假身份证的号码是郭先生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他开户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的号码位数不符,但因当时正处于本市一代、二代身份证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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