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女友色诱绑架他人抢劫4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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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1:42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无业人员王永娟在马路边聊天时结识了“富翁”郑某后,王永娟的同居男友洪巍巍便开始以报复为由恐吓郑某,敲诈有家室的郑某3000元。敲诈完不过瘾,洪巍巍又伙同夏河县无业人员蒋华、吕泊涛,兰州无业人员彭秀龙、孟亮、史恒诚等人,将郑某劫持到皋兰山上,劫走其手机、现金及两张共存有46.8万元的银行卡,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洪巍巍等人从自动提款机上转走全部存款。案发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洪巍巍、王永娟等人涉嫌构成抢劫罪和敲诈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5日,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洪巍巍有期徒刑14年,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永娟有期徒刑1年。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蒋华有期徒刑11年。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吕泊涛、史恒诚、彭秀龙、孟亮有期徒刑9年至6年,洪巍巍等人均表示不上诉。 2006年2月14日下午,郑某驾驶一辆皮卡车在兰州某洗浴城对面,与站在路边的王永娟搭话结识。王随后上车陪郑某转了一圈,郑某给了王永娟200元人民币并留下电话号码后分手。王永娟回到临时住处后,将此情况告诉了同居男友洪巍巍,洪巍巍让王永娟化名张蕊继续与郑某来往,以敲诈其钱财。2006年3月9日下午,洪巍巍给郑某打电话称其是张蕊的男友,以报复为由敲诈了郑某3000元。 2006年3月18日中午,洪巍巍、蒋华、吕泊涛3人闲转至兰州市华德商厦附近时,洪巍巍发现了郑某驾驶的车,遂产生了再次敲诈钱财的念头。当日下午2时许,洪巍巍、蒋华、吕泊涛、孟亮、史恒诚、彭秀龙、管子龙(在逃)等人乘郑某打开车门时,冲上前将郑某控制,蒋华驾车开往皋兰山。途中洪巍巍等人对郑某进行殴打,并抢得郑某的手机、现金5000元和两张共存有46.8万元的银行卡,并胁迫郑某说出密码。洪巍巍等人随后从银行自动提款机上分多次转走卡内的全部存款。在将郑某释放后,当晚洪巍巍、吕泊涛、王永娟3人逃往西安。 郑某回到家后由于害怕一直没敢报案,直到3月28日,蒋华以洪巍巍的名义再次向郑某敲诈3万元时,郑某才向警方报了案,洪巍巍等人很快就被抓获。 本报记者 郝冬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