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被抓伤难出嫁 向儿时玩伴索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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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3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5日讯 (记者栾磊) 女青年刘某20年前和玩伴安某玩耍时,被安某抓伤了脸,留下了两道伤疤。如今,已经25岁的刘某将安某告上法庭,以当年被抓伤了脸现在嫁不出去为由,向安某索赔20万元。目前本案已经在市南法院立案。 刘某在起诉状中提出, 1986年7月,5岁的她和与自己同岁的安某玩耍时,因为挣抢玩具打了起来,被安某抓伤了脸。当时念在孩子小,刘某的父母没有多追究,只是带刘某去
刘某的代理人、山东公正法律服务所的孙明告诉记者,刘某和安某在事件发生时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家长对孩子的行为应该负责任,现在安某当年的行为对刘某的婚姻产生了影响,安某的家长应该赔偿。而安某的母亲华女士表示,她为此事曾专门咨询过律师,首先这件事已经过去了20年,诉讼时效早过了;其次,当年刘某和安某只是5岁的孩子,根本不具备责任能力;最后,刘某的眼睛从小有点斜视,这是所有老邻居都知道的,而且现在那两道疤早就看不出来了,刘某的起诉理由是无稽之谈。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盛律师告诉记者,关于此案,当年两家人已经私了了,现在刘某所说的“婚姻受到影响”并没有实物证据可以证明,所以索赔相对不大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