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色情网站吸收10万会员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5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番检宣) 吸纳注册会员10多万人,刊载淫秽图片近万张、淫秽小说877篇……2005年9月,一个名为“逍遥山庄”的通过境外服务器建立的淫秽色情网站被公安部门查获。广州番禺区法院日前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创办黄色网站的“庄主”李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另外两名涉案人分别被判处入狱10年和7年。 租境外服务器办色情网站
网名为“逍遥王”的李某今年23岁,中专文化,住在番禺区沙湾镇。经常光顾色情网站的李某听说办色情网站能赚大钱,便决定在境外租用服务器来创办他的色情网站,网站维护人员在境内远程维护,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 随后,李某利用QQ与远在桂林网名为“金玄网”的张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李某每月支付给张某1850元,由张某帮其在境外租用服务器并创建网站,并负责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转及重启工作。 2005年7月27日,张某收到汇款后便创建了该网站。李某对网站进行修改和分区后更名为“逍遥山庄”。 此后,李某又招募了远在天津的吴某为其分担网站的管理工作,创建“逍遥山庄SM区”“逍遥山庄BT学院”等多个版面,作为超级版主进行管理和发贴。 3个月揽“黄友”10万余 据查实,2005年7月~9月间,李某与吴某通过网站的BBS论坛及BT下载方式,为网站的浏览游客和注册会员,免费创建了一个交流及传播色情淫秽图片、小说等淫秽物品的平台,吸引大量会员加入。据查证,“逍遥山庄”的注册会员达到101703人,刊载淫秽图片9375张,色情图片270张,色情小说877篇。 2005年9月22日,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张某、吴某也随后落网。同年10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李某、吴某、张某。 庭审实录 庭辩不为赢利只是业余爱好 在法庭上,李某、张某、吴某对办黄色网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3人在法庭上辩称他们无牟利目的,只是寻找刺激,是一种兴趣和业余爱好而已。 然而,经公安机关查实,“逍遥山庄”开张后,李某便在网站招揽广告商,先后有4家广告商在网站上卖广告,从中获利2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逍遥山庄”网站招揽及登载广告牟利,张某通过出租服务器及维护网站赚钱,吴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广告制作及招揽,但明知“逍遥山庄”网站有广告仍负责管理,其目的也是通过网站赚钱。3人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共同犯罪,实际收取的广告费多少并不影响其牟利目的。 因此,法院对3人的辩解不予采纳,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