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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错判强奸羁押3年续:拿到法院赔偿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张亦嵘

  陕西省渭南市的高进发无罪却被错误羁押千余天,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七万余元的决定,七八个月仍未兑现。11月29日,本报报道此事后,事情有了新进展。

  10月30日,高进发的辩护律师耿民致电记者称:本报视点版刊出《他为什么会被无罪
羁押千余天》一文的当天,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兑现高进发应当获得的76915.15元国家赔偿金。但由于这笔钱需要院长签字,院长有事不在,法院只得先给高进发打了一张国家赔偿76915.15元的白条,待日后院长签字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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