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车挡道挥刀砍死两警察被正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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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盐田区刺杀警察案曾引起重大反响,昨天,在案发一年零四天后,主犯刘永昶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永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命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昶执行死刑。 民警执行公务途中被害
庭审查明,2005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刘永昶、苏某辉及谢某(另案处理)在明思克航母海边聊天、喝啤酒后,欲去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吃宵夜。苏某辉驾驶马自达轿车搭载刘永昶在前行驶,谢某驾驶另一车尾随其后。 当苏某辉驾车行至田心东路天星俱乐部与亚芳汽车维修中心沙头角服务站间通道口时,欲右拐入内,恰遇着便装执行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车暂停在通道口外右侧附近。苏认为该车挡住去路,即鸣喇叭、空挡轰油门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破口大骂。周宏宇上前责问苏时,苏从驾驶座下拿出一把不锈钢砍刀下车,用刀指着周恶语相向。黄旭见状也下车,刘遂把苏手中不锈钢砍刀收回放到驾驶座位下。 在吃宵夜的吴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见状也围拢过来,将苏推到谢某车内。周宏宇、黄旭拦住欲驾苏某辉车辆离去的刘永昶,表明反黑身份,要刘交出车内的管制刀具。苏见刘被拦,冲下车朝黄旭挥拳打去,吴某等人也对黄旭进行殴打,苏又抽身殴打正将刘挡在车内的周宏宇。 刘永昶取出放在车上的不锈钢砍刀下车,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砍两刀,周宏宇冲过去救援战友,刘又持刀追砍周,苏紧随其后,一同追赶周至通道内。刘朝周背部等处用力砍刺数刀,致周倒地。苏快速上车将车发动接应刘,鲜血直涌的黄旭力撑到车边阻拦时,又被刘推倒在地。两民警当场殉职。 刘永昶称是他一人所为 以往庭审中,刘永昶在庭上大包大揽,称所有事情都是他一人干的。苏某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只是对被害警察动过拳头。检方说,这宗建市以来罕见的惨案是因车辆避让纠纷引起的。检方认为两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当庭出示了30位证人证言,其中包括当时跟刘、苏二人一起冲上去殴打警察的无业人员。他们是在事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的。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永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刘永昶、苏某辉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经济损失133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刘永昶、苏某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应赔偿的范围及数额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