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妻子被邻居强奸 为报复欲强奸对方妻子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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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04 四川新闻网 | |||||||||
五十岁农民报复强奸获刑 (蒲泽川 本网记者 刘侠) “他强奸我妻子,我就去强奸他的妻子,双方扯平。却不知道违了法,强奸未成却被判了刑。”现年五十岁的农民张四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悔恨不已。12月7日下午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四跟张三是邻居,平时关系不好。大的矛盾没有,小事方面有过一些争吵。张四常
9月21日上午,张四得知张三要出去做事,看见其妻何某一个人在家,认为奸淫张三妻子报仇的机会来了。于是走到张三房前,看见张三家灶屋门未关,便从灶屋走到其卧室,见何某正在换衣服,张四强行将何按在床上欲行强奸。何某虽年近六旬却性格坚强坚决不从,并极力反抗大声呼救。双方相持了一阵子后张四体力不支,放开了何某。 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张四抓获归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四听妻说被人强奸后本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而他却采用非法报复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