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制售假烟大案涉案假烟8万余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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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1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9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个生产、销售8万余条假冒伪劣香烟团伙的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王能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主犯孙建国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5年5月至9月,王能国、孙建国先后租借上海沪太支路、机场西路的房屋作为生产窝点,分别雇用曹雪梅、刘中峰等人进行假冒伪劣香烟的生产、销售。期间,王能国出资
在短短4个月内,6人共计销售假冒伪劣苏烟牌香烟共计6.2万余条,销售金额298万余元;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苏烟牌、南京牌等香烟2.2万余条,价值111万余元。 法院分别判处曹雪梅、刘中峰、刘森林、李鸿彬4人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