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老总为干女儿挪用公款18万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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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1:55 北京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婧) 昨天,龙泉宾馆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利华因身犯贪污,挪用公款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当其干女儿开口借钱时,舍不得自己掏钱的刘利华用公款18万元做了一回疼人的干爹。 1987年至2005年间,刘利华时任龙泉宾馆副总经理、董事长,叶某则是龙泉宾馆服务员,他认叶某做了干女儿。2000年初,叶某提出她姐姐得癌症需要手术费8万元,要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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