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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骗多名少女到非法娱乐场所卖淫获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5: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12名犯罪嫌疑人竟对21名年龄不到18岁的少女实施了拐卖、抢劫、组织容留卖淫等犯罪行为。12月7日,眉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李碧琼、舒学明等10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对犯有容留卖淫罪的被告人周登奎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蒲江县少女刘某某,在网上结识了被告人王某、许江,并和许发展为恋爱关系。2005年9月,许、王二人将刘某某骗到新津,许骗刘说自己出了事,要求她帮自己,到彭山县一家娱乐城打工挣钱。不料,刘某某去后,娱乐城老板李碧琼、舒学明威逼刘签下了“借李碧琼3000元”的借条,强迫她在娱乐城卖淫“还款”。 据介绍,从2005年7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许江、王某等人通过上网结交女网友,再将其骗到非法娱乐场所,强迫被害人卖淫,仅去年9月就有7名少女惨遭毒手。 眉法宣记者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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