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大男生掐死女友案续:凶手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3:0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瑾)因经济等问题对对方产生不满后,22岁的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吴江残忍地将同窗女友掐死,并将尸体弃于东方广场地下车库。 今天,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东方广场弃尸案”凶手吴江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7万余元。吴江 当场表示不上诉。
吴江是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生,2005年7月,他与同校学生赵静(化名)建立了恋爱关系。吴江在法庭上说,赵静要求他“高消费”,就是给她买东西,但是他的经济条件不允许,两人为此发生过争吵,“我给她花过三四万,我们在一起几乎都是我花钱。她说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就应该男人花钱。” 两人因经济等问题,感情产生了隔阂。2006年4月8日晚8时许,吴江将其驾驶的富康牌轿车停放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停车场内后,与车内的赵静聊天。其间,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吴江遂猛掐女友颈部,致女友死亡。 法庭上,吴江供述赵静是因为父亲的一套房子而总是与他发生争吵。而赵静的父亲认为吴江是在撒谎。他说,根据女儿的日记记载,吴江此前曾掐过赵静的脖子。吴江曾吹嘘自己中了200万元彩票,后被赵静发现是谎言,由此她对吴江产生了怀疑。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吴江突然下跪请求赵静的父亲的原谅,遭到拒绝。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其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代替吴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