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告工行31号不计息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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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22:47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本栏目日前报道了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在工商银行储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业务在计息上不算31号,不到一年时间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此案今天法院一审宣判,储户败诉。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说:“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不支持,驳回。由于被告信息不够透明,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说:“我们回去和当事人商量,决定是否上诉。” 今天,法院还给工商银行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针对储蓄合同中涉及储户利益的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就公平、透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予以规范,并注意采取储户易于接受的恰当告知方式。原告储户段先生在去年8月26号到工商银行下属的一家储蓄所开立一个个人通知存款帐户,并存款,到今年8月,段先生与银行发生多笔业务,但他发现银行的计息系统对大月的31号不计息。 联播观点:银行赢了官司输了情理 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这对银行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银行就此认为,自己的工作一点毛病也没有,那好事就有可能变成坏事。银行的对手不是客户,银行敬畏的也不应当只是法院,在外资银行正式登陆中国的今天,中国的银行更应当记住一个基本的道理:客户是银行的衣食父母,银行离客户有多远,客户就离银行有多远。我希望银行正确解读这场官司的意义。其实,法院还给了银行一个司法建议,有了这个司法建议,说明连法院也不觉得银行全占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