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家长签责任状 学生违纪发生意外概不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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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冉多文) “学生违反校纪,发生一切意外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这是日前山东省胶州市第七中学的二千多名学生家长收到的一份《学生安全责任状》。这一事件在该市引起强烈反响。 近日,胶州市第七中学的学生放学时都领到了一张由学校下发的《学生安全责任状》,要求学生捎回去让家长签字。“孩子在学校因饮食、饮水造成不安全事故该由家长承担责
近日,记者来到该校采访,学生家长认为,责任状中一些条款不合理,如果签字,就意味着认可这份“霸王”责任状。为此,大多数家长没在责任状上签字。一位学生家长还告诉记者,责任状是孩子12月10日晚上带回家的,而责任状上,学校打印的日期是2006年9月10日,家长签名一栏被人为地写为2006年9月12日,在责任状的正文后面写着“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字还没签,难道责任状就已生效近3个月?”学生家长感到不解。 记者在这份责任状上看到: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伤害、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水、用电以及私自下河游泳或溜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任,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而胶州市第七中学一负责人称,签订责任状是为了应付胶州市教育部门的检查,所以才把签责任状的日期提前。对于文内提到的“饮食卫生、用水,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他表示,由于学校目前没有公共餐厅,不存在学生饮食中毒和学校水源问题,如学生出了意外,应该由家长担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