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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教育结苦果 少年绑架亲爹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7:02 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特约记者 郭丛生 文/图

  常言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家庭”这两个字眼,理应与最温馨、最温暖的记忆相连,然而,就在这个美好的地方,有的角落却如战场一般弥漫着硝烟,冷漠、争吵、仇恨、暴力成为家庭空气的主题,亲情犯罪则成为走向极致的最终结局。

  亲情犯罪主要是指发生在直系亲属、夫妻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亲情犯罪带来了很多家庭悲剧,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愿以下案例能给人们带来有益的启迪。

  棍棒教育 苦心结出苦果

  16岁的晓强聪颖清秀,是一所重点中学的初中生。他的父亲何某和妻子经营着一家公司,家庭非常富裕。由于父母生意很忙,应酬也多,无暇顾及晓强的学习,晓强迷上了上网,成绩也落到了同学的后面。父亲何某的脾气非常暴躁,教育儿子只会棍棒相加。在这样的环境下,晓强不但学习没有进步,而且学会了抽烟喝酒,逃学上网,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了一起。

  2006年1月,在又一次被父亲暴打了一顿后,晓强离家出走了。3个月很快过去了,晓强的生活成了问题,这时在网吧里认识的一个朋友方军给他出主意:“你给家里打电话,就说你被绑架了,让他们送钱来不就行了吗?”“对!不如干脆绑架我爸,他老打我,我正想教训教训他!”单纯的晓强并没意识到,这个决定将改写他的人生。很快,方军找来了4个帮手,几人商量好行动方案,在2006年4月的一个夜晚,由晓强领路,方军等5人出面把何某绑架到了青岛,在抢劫了他随身所带的价值1万余元的物品后,又索要赎金40万元。晓强、方军各得10万元,另外4人每人分了5万元。

  2006年5月,该案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晓强犯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方军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而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儿的行为,则构成绑架罪。本案中,晓强、方军尽管侵犯的对象是晓强的父亲,但他们使用暴力手段,将何某绑架后施行了抢劫,其行为显然触犯了上述两种罪名。

  寻妻未果 拘禁岳母获刑

  2005年11月1日,因感情不和的贾某与妻子张某发生了婚姻纠纷。张某认为丈夫平时好吃懒做,且脾气暴躁,便提出与之离婚。贾某不从,张某一气之下外出不归。贾某连找几天音讯皆无,便将此事迁怒于岳母身上,认为是其在从中作梗。

  11月4日,贾某的嫂子李某(另案处理)见贾某愁眉苦脸,主动上门为贾某谋划“人质抵押”之计。当日,两人以张某外出、家中需要人料理为由,将张某的母亲郭某诱骗到家中。然后,贾某一反常态说:“你闺女外出不回,是你经常唠叨不休所致,她啥时回来,你啥时回去。”

  为防止岳母外逃,贾某和李某轮流看守。两人都有事情时,贾某就将堂屋门及大门紧锁。为避人耳目,预防万一,贾某还时断时续地将其岳母转移到李某家。

  11月31日,接到报案的公安防暴队采取强攻措施,才将人质解救。

  2006年9月11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中,贾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竟然扣押岳母当人质,且暴力抗拒公安人员营救,其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

  愚昧之极 姐姐助弟奸妹

  大姐、二姐、弟弟及小妹是亲姊妹。2006年6月28日下午,四人从外地烧香返回家中。当晚11时许,小妹因病住进医院妇产科病房。次日凌晨4时许,转住抢救室观察治疗。治疗期间,小妹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看其妹经抢救病情不见好转,大姐就在地上划圈,和二姐及弟弟以封建迷信“跳大神”的方法为小妹祷告。大姐说,神告诉她,小妹得了阴间的阴风病,再过20分钟不救,她就要死。要用自家人的血脉打通自家人的阴穴,用弟弟的天门穴打通小妹的阴穴,才能救小妹。大姐就让弟弟脱掉昏迷中小妹的裤子及内裤,又帮助弟弟与小妹发生了性关系。医院的值班护士和医生发现后,向医院保卫科报案,公安机关将二被告人抓获。

  2006年11月16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大姐有期徒刑三年,二姐有期徒刑六个月。弟弟因无刑事责任能力,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强奸行为的自然人。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子。但妇女教唆或帮助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的,应以共犯论处。如果妇女教唆或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对妇女单独按强奸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二被告人大姐和二姐由于愚昧,在其妹患重病期间,救人心切,利用封建迷信帮助其弟与其妹发生性关系,二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但二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为了通过亲兄妹之间发生性关系方法治好亲人的病。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可以酌情从轻对二被告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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