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交警召集数人打死外地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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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姜远海 通讯员黄施报道: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阳新交警邀人打死外地司机一案在黄石中院开审,该县交警大队浮屠中队原民警程时发等9名被告当庭受审。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控辩双方围绕交警是否邀约、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展开交锋。 检方指控,2005年12月11日深夜,枣阳司机孙刚声、孙铁、郑必成等3人,驾驶东风大
当晚,共有13名嫌疑人归案。当月20日,程时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检方的公诉意见中,程时发是整个案件的组织、策划和指挥者,其行为特别恶劣。同时,王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也系主犯。庭审中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如此恶劣的事件发生,是因为程时发身为执法人员未能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头脑中有特权霸道思想作祟,此案理应引起深刻反思。 昨日,被害者家属提起了高达126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前,阳新警方已经垫付70万元。 庭审于昨晚10时许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是否故意伤害 昨日的庭审直到晚上8时许才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程时发是故意伤害还是滥用职权,全案是否是程直接组织指挥等焦点进行了辩论。 检方当庭出示了4组证据,播放了事发当晚收费站的数段录像,并引用多人的证言,根据证据链指控程时发犯有故意伤害罪,并组织、策划、指挥了整个案件。因此,检方将其列为主犯。 而对于检方的指控,程时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检方所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程直接指挥了对被害人进行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律师认为,从所有的证据来看,事发当晚程时发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且没有直接指使王伟等人的加害行为,因此程时发构成的是滥用职权,而非故意伤害罪。 昨日,共有程时发等9人被列为被告,当天的庭审中,只有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其余被告人均互相推卸责任。检方更是当庭指出,被告人在整个侦查起诉阶段,都在推卸责任,甚至妨害司法侦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程时发不仅否认自己邀约社会青年,更称自己在庭审之前就根本不认识本案的第二被告王伟等人。程时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程在中途还多次关照不要将事情闹大。而其他几个被告人,也分别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了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