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请低保遭拒杀害社区党委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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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6: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2月19日电(记者 范春生)办理低保不成,竟将社区党委书记杀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皇姑区人大代表、新乐街道凤凰社区党委书记赵淑芳遇害案作出宣判,行凶者张洪军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7岁的张洪军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受害者赵淑芳67岁,退休前曾是沈阳某企业的一名干部,还是皇姑区人大代表、区优秀共产党员。
今年8月3日13时许,张洪军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号凤凰社区办公室,找到赵淑芳,因让其帮助办理低保和找工作一事未得到满意答复而不满,遂持铁锤追至门外,朝赵淑芳头部猛砸数下,致赵淑芳死亡。 案发后,警方在凤凰社区办公室附近的一食杂店将张洪军抓获。 据凤凰社区所在的新乐街道一位负责人证实,张洪军确实要求办过低保,但办低保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社区才能开证明,报到街道审定后,再报到民政局,民政局还需要再审。而张洪军不符合条件,社区肯定不会往上报。 12月12日,“杀害社区好书记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指控张洪军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遂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面对一审判决,张洪军当庭表示:“我服判,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