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强奸卖淫女获刑18年 认为此非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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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1:3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崔亮)昨天,记者从昌平区法院获悉,一大学毕业生因绑架强奸“小姐”被判刑18年零6个月。记者得知,嫌疑人自称是因为找不到工作,囊中羞涩于是心生歹意,“小姐”在危急关头发短信向“妈咪”求救逃过一劫。 今年8月29日晚,昌平区一无名理发店丢失了一个“小姐”。第二天,理发店老板收到“小姐”的求救短信,原来是嫖客将“小姐”绑架了,要理发店老板拿出5万赎金。"小姐
年轻嫖客很快落网,“小姐”也被解救了出来。警方获知,年轻的嫖客居然是刚从一所著名大学毕业的大专生。他叫刘石,一直在找工作。刘石认为强奸对方并不是犯罪,因为“她是卖淫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