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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学生被指偷拿玩具 赊购农药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10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0日讯 因涉嫌与校内商店丢失的部分玩具等物品有关,一个13岁的小学生受到变相体罚后赊购剧毒农药自杀。昨天,攸县法院一审判决丫江桥镇中学赔偿学生家长2万余元,学校商店承包人刘某承担连带责任,此事在株洲引起很大反响。

  偷拿之嫌引发学生自杀

  10月23日上午,刘某向攸县丫江桥镇仙石完小校长宁某反映,其承包的学校小商店内丢失了一些玩具、食品及学校校门钥匙,有人看见该校学生罗某在双休日到过学校,怀疑系罗某所为。

  当天上午第一节课后,刘某找来校长宁某一起询问罗某,但罗否认偷拿东西之事。刘某说,校长离开后,刘某在继续询问时,罗承认了偷拿之事。于是,刘某要求罗找回偷拿的钥匙,并将其书包留置在店内。此后的第二、三节课,罗某因故未上,并在第四节课离校出走。

  罗某的爸爸得知情况后,多方寻找未果。

  25日下午5时左右,在罗家附近约500米处,有人发现了罗某的尸体,并在他身上发现了一封遗书:“爸爸妈妈:我走了后,好好照(顾)妹妹”。

  因现场残留浓烈的农药味,调查人员找到了附近仙石市场一农药店。该店负责人阳某承认,24日下午,罗某在此赊购了一瓶剧毒农药。

  变相体罚存在管理过错

  随后,经攸县丫江桥镇司法所调解,罗某的家长获得了2000元赔偿:学校商店承包人刘某800元,农药店负责人阳某1200元。但罗某的家长认为儿子的死与学校实施变相体罚有关系,在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未果后诉诸法院。

  罗某的家长认为,学校商店承包人刘某怀疑罗某偷拿了其店内物品和学校门钥匙,导致罗三节课未上,现学校商店承包人刘某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罗某确实偷拿了钥匙。该行为是对罗某一种变相体罚,侵犯了罗某的人身权利。因刘某在承包商店时同时负有兼守校门的职责,与仙石完小存在雇佣关系,其侵权后果应由雇主仙石完小承担。仙石完小在第二节课上课时,已发现罗某被刘某叫去找钥匙而未及时制止,也存在过错。

  此外,罗某自杀身亡虽系自身原因造成,但与刘某对其的变相体罚及仙石完小教学管理上存在的过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攸县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因仙石完小不具有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责任应由其主管单位丫江桥镇中学承担。

  作者 廖才文 刘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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