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网友高度关注事态进展 义愤难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05:3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网友高度关注事态进展义愤难平

被碾死男童的家人

   新浪网联动报道 众网友义愤难平

  昨日,国内数十家媒体和网站对本报报道在显眼位置进行了转载,新浪网更是一大早就联系到本报,与前方采访记者进行了联动现场报道。到昨晚10时,记者登陆新浪新闻网时,留言板上对此事的评论已经达到2584条。网友们高度关注事态进展,字里行间透露出对肇事司机的谴责,以及幼小生命消失的扼腕叹息。

  部分网友观点实录

  (网友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新浪网友IP:60.216.87.*

  肇事司机倒车撞人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按照道法的规定,造成人员死亡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15万元,再加上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等,最高也就20多万元的赔偿。但如果将人致伤或者致残,赔偿可能高得多。正因如此,导致了肇事司机倒车碾死人的疯狂行为!

  新浪网友IP:60.232.1.*

  做出倒车决定的内幕是什么?应该是车内人共同商量的决定,车内人是“主谋”或“同犯”。

  新浪网友IP:222.92.205.*

  别赔钱了,就赔命,让他在杀人前好好想想自己有几条命,别以为有钱撑腰就肆无惮忌为所欲为。

  新浪网友IP:121.35.121.*

  我不知道这样的司机以及车里人,以后如果活着,跟鬼有什么差别!让他死太便宜了,让他们一辈子生活在阴影里面吧!新浪网友IP:222.35.173.*

  这样的人死一百回都不为过!为什么这样的事还在重复,是哪里出了问题?谁能制止这样的事情?我认为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不要所有的事情,都能用钱来解决,有些事情是用钱买不来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了,就再也没有了!

  □新闻链接

  ■2006年4月4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双江小区丹桂花苑发生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一辆银白色帕萨特轿车倒车时,撞倒一名陈姓老太太,之后,车子竟先后三次倒车,反复五次碾过了老太太的身体。肇事司机当时对交警说,以为是撞倒了一个垃圾桶,在倒车的过程中感觉还有东西卡着,因此前后几番倒车,到最后才发现撞倒的是人。

  ■2006年12月12日凌晨,一位醉酒的司机驾车途经贵阳万江小区路段时,将一中年男子撞倒,男子当场死亡,轿车则继续往前开。交警找到车主张某后,他交待,当晚他在娱乐场所饮酒过量后,驾车送朋友回家。途经万江小区路口时,他感觉到车子发生抖动,但以为是驶上了减速带,继续开车离开了。

[上一页] [1] [2]


奔驰车碾压3岁男孩
相关专题
·交警该不该暗中执法?
相关责任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细内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66,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