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杀死不肖子获刑11年 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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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瑾)本报11月13日曾报道59岁通州农民邓寿田,因养子多次对自己辱骂及砸毁物品,将养子杀死。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寿田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4年前,邓寿田与妻子因无生育能力,抱养了一名男婴,起名邓子军。长大后,邓子军得知自己是被收养后,与邓寿田夫妇的关系开始紧张。2003年开始,邓子军经常对邓寿田
法院认为,邓寿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邓寿田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且村民的联名信证明邓寿田将邓子军当亲生儿一样养大,邓寿田一贯表现很好,而其养子的一贯表现很差,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邓寿田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