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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患精神分裂症 一年内烧毁20余辆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00 每日新报

  2005年6月10日晚上11点多,还差一个多月就满18周岁的小刚(化名)将汽油泼在一辆木兰摩托车上,点燃后烧毁。从此,小刚开始走上了一条“放火烧车”之路。截至今年5月27日案发时,烧毁的车辆既有助力车、摩托车,也有本田、别克、帕萨特等高档汽车,共计20余辆。近日,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六年。小刚不服一审判决,现已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日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疯狂作案从烧摩托车开始

  小刚在八岁时父亲就去世了,他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母亲又找了个伴,小刚一直与继父关系不太好,2005年6月10日晚,继父又去他家了,因为心里憋得慌,小刚就跑出来一个人转悠。忽然小刚想起去年夏天曾经看见一辆汽车着火,救火车来救火时有很多人围观,觉得很刺激,于是就想放火烧车来寻求一些刺激,同样来报复一下母亲和继父。于是小刚在家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将携带的塑料瓶内的汽油浇在一辆红色木兰

摩托车上并点燃,将车烧毁。随后又转悠到另一小区楼下,将一辆助力车烧毁。转天凌晨,又相继将一辆助力车和一辆木兰摩托车点燃。

  本田、别克逮着哪辆烧哪辆

  时隔两个月,再次作案的小刚将放火目标转向了汽车,小刚在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时说:“本来想找摩托车烧的,没有摩托车了,就想到了烧汽车。”

  2005年8月7日凌晨,在河东区中山门某小区楼下,小刚相继将停放着的两辆夏利车点燃,导致车体部分被烧毁。

  今年1月8日凌晨,小刚又将停放在中山门某小区的一辆红色本田汽车点燃,车体部分被烧毁。转天凌晨,小刚又将一辆修复鉴定价格为16万元的黑色别克汽车点燃,车体后部被烧毁,这辆车起火后,还将旁边停放的一辆白色富康汽车引燃。

  从今年2月13日至5月27日案发时,仅三个多月的时间,小刚先后将两辆夏利、两辆

帕萨特、一辆大宇汽车、一辆桑塔纳、一辆捷达、一辆黑色中华及一辆灰色松花江引燃烧毁,修复鉴定价格达15万余元。

  小刚说,他在烧车时并不知道车是什么牌子的,也不知道车牌号,只是心里有火没地方撒,“第一次烧车后觉得很解恨,所以以后一别扭了就去烧车。”

  烧车时医院仓库也不放过

  2005年10月30日凌晨2时许,小刚将一辆停放在中山门某小区楼道口的

电动车点燃,看着电动车被烧毁后,又跑去将附近一家医院的仓库门引燃,导致部分药品被烧毁。

  直到今年5月27日晚11点左右,小刚从家中携带一塑料桶并加油后,窜至河东区中山门某小区高层楼下,持塑料桶走到一辆夏利车前,将汽油泼洒在该车的左后轮处,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正要点燃汽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那是别人的事,和咱没关系

  小刚经常会和母亲聊些家常,有一次母亲聊到电视台报道最近小区有人放火烧车的事情后,小刚告诉母亲:“那是别人的事,和咱没关系。”

  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

  小刚的母亲表示,自从小刚父亲死后,小刚就开始恨周围的人。以前小刚有写日记的习惯,写一些诸如“幸运加机遇等于成功”之类的话,后来因精神疾病还住过院,有一本日记就交给了当时的主治大夫。

  在押期间,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刚做了鉴定,表示小刚无思维逻辑障碍,情感活动欠协调,智能一般,自知力部分存在,但因受评论性幻听、关系妄想等症状的影响,辨认能力削弱。结论为:精神分裂症,不全缓解期。

  一审判决:限定责任能力人可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小刚部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属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减轻处罚。小刚被抓获后能主动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没有掌握的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六年。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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