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乱扔垃圾破坏电力设施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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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原职工贺维平因往高压变压器配电室乱扔垃圾袋,破坏了电力设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判处贺维平有期徒刑3年。 2006年6月6日,贺维平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二里物业配电室墙外,明知墙内有高压变压器仍向墙内丢弃垃圾袋,导致变压器设备发生短路,高压输出电缆烧毁,致使西二
法院认为,贺维平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贺维平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在其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在公共领域内个人小小的行为失误就可能危及到他人的利益。贺维平是在泄私愤的过程中危害了公共利益和安全。显然,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于社会公德一定不要“以为错小而为之”,即害人又害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