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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无家可归要求法院将其送回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一服刑人员被批准减刑释放后,因无家可归, 竟怪法院为其减刑,而要求法院将其送回监狱。面对这一罕见问题,阜阳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协调,使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阜阳市颍泉区东关居委会44岁的王某,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后送监狱服刑。2006年11月,执行监狱以王某服刑期间表现突出,获得两次记功奖励,确有悔改表现,提请阜阳中院为其批准减刑。阜阳中院于今年11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
依法减去王某余刑,随后王某被释放。

  因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于2005年8月患脑血栓偏瘫,经治疗出院后仍不能行走,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其父母均已去世,妻子与其已

离婚十余年,两个儿子不知去向。被捕前王某系租房居住,现无处安身。王某出狱后便把无家可归的怨气归于法院,近日,王某坐三轮车到阜阳中院大门前,要求法院把他送回监狱。

  阜阳中院了解情况后,即按规定将王某送交其原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但居委会不愿接收。为防止王某身体出现问题,阜阳中院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连夜邀集了由该市司法局、监狱、颍州、颍泉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共同对王某的接收安置问题进行协调,最终使王某得到安置。

  (石中原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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