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容留介绍女子卖淫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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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3:4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某理发店女老板丁某为赚取非法利益,把理发店变成了淫窝。日前,丁某被门头沟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今年30岁的丁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经营着一家理发店,为赚取更多的钱,丁某不惜铤而走险为有“特殊需要”的顾客介绍卖淫女子。
今年4月10日晚上10时许,丁某将卖淫女杨某、曹某、李某(另案处理)介绍给20岁的刘某等3名嫖客,并容留这些人员在理发店内进行卖淫嫖娼,非法获利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