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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葡萄园因受附近工厂污染减产获赔近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23:14 沈阳网-沈阳晚报

  自从葡萄园附近新建两家工厂后,年年丰收的葡萄园每年都减产。葡萄园主人认为,减产是工厂污染所致。经过几年交涉,工厂始终不肯认账,两家工厂终被告上法庭。12月25日记者从沈阳中法获悉,因工厂拿不出未造成污染的证据,被法院终审判决各赔偿葡萄园主1.4万余元。

  葡萄园咋减产了?

  刘老汉在东陵区望花村有一片葡萄园,园子每年的收成都不错。2003年,老汉的葡萄园旁建了两家工厂。不久,让刘老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葡萄园的葡萄开始减产,而且产量一年不如一年。“这两家工厂整天冒黑烟,一定是排放了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等物资,环境和土壤受了污染,我的葡萄才开始大量减产……”老汉多次找到两家工厂进行交涉,可工厂就是不肯认账,还让老汉拿出证据来。

  持鉴定怒索损失

  为了弄清究竟,刘老汉专门从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请来3位专家鉴定。专家现场调查后,鉴定意见为:每棵葡萄出现明显受有害气体污染毒害症状,这是由工厂排放的有毒性气体所致。

  拿着专家的鉴定意见,刘老汉将两家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3年和2004年葡萄减产损失5万余元。

  老汉获赔近3万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委托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葡萄减产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2004年葡萄损失金额为35910元。法院认为,两家工厂在刘老汉种植的葡萄园附近生产,是导致葡萄减产的主要原因,两工厂应对刘老汉的葡萄减产承担责任,各赔偿刘老汉2003年及2004年的损失25455元。

  宣判后,两工厂不服,以“葡萄减产损失数额及减产原因法院并未查清,刘老汉拿不出有力证据”为由,向沈阳中法提起上诉。沈阳中法院审理认为,葡萄减产是否污染所致,举证责任在工厂。现两家工厂未能举证证明与其无关,故原审判决工厂承担民事责任并无不当。鉴于鉴定结论仅是对2004年度价格鉴定标的作出的,刘老汉请求的2003年度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扣除。另外,原审法院依据葡萄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数额时,未考虑葡萄销售过程中的成本因素,应予调整,需扣除20%的成本,故两家工厂的赔偿数额为各赔偿14364元。

  本报记者 王野郊

  实习生 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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