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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冒充民警驾车拉响警笛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0:16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王凯 孙良义 瑞平 雷强) 23岁的涡阳县丹城镇大李行政村郑阁自然村村民郑某在他人发生争执时,竟拉响警笛驾车赶往现场冒充“110治安巡逻队”人员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日前,涡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对郑某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6年3月15日晚10时许,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的马某某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送相某
、杨某等人回涡阳县丹城镇柿园村,当行驶到离柿园村还有二里地的一路口时,马不愿再往前送,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此时,郑某骑一辆摩托车并拉响警笛来到现场,谎称自己是“110治安巡逻队的”,要罚马某某的款。经相某劝说后,马某某同意将相某等人送到家。当马某某返回走到白果村北油路口时,郑某将其拦住,向马要钱并对其进行殴打,之后,郑某强行将马的黄大衣和100余元现金等财物抢走。

  法院还查明,2006年3月,郑某酒后窜到该县丹城镇白果行政村大李庄李恩贤家,趁其家中无人之机,将其院内停放一辆健龙牌红色

摩托车(价值1230元)偷走,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该县石弓镇维修摩托车的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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