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摔出公交车坠亡 司机车主赔偿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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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30 重庆晨报 | |||||||||
示意图 本报讯(记者文创)司机凌晨开车送一离异女子回家,女子从车门滚出坠亡,司机和车主被告上法庭时辨称,死者是因感情问题导致情绪失控跳的车。江北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不能证明女子系自杀,因此判司机和车辆所属的公司连带赔偿死者的女儿20.2万元。 事故:女子摔出了车门
今年6月7日下午6点半,王翔洲(化名)驾单位的大客车送职工到上清寺,随后又驾车将离异女子秦丽(化名)接到朋友家吃饭。夜里12点左右,王翔洲驾车送走朋友陈某后,决定送秦丽回南坪的家。 这辆车中门的开关因故障不能使用,要关门只能从车外手动关门。此时,秦丽坐在副驾驶座上,她的手机收到前夫姚某发的一条短信:“你的生活让人失望,永远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看来你的确愿意过现在这样的生活。” 秦丽给姚某打电话,并起身走到客车中门的座位处,转眼滚出车门坠亡。秦丽的14岁女儿将王翔洲及王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29万余元。 被告:女子吵架后跳车 据警方笔录显示,王翔洲称,秦丽因短信一事,与前夫姚某打电话时吵得很凶,情绪很激动。打完电话约1分钟,他便听到门栓声,回头不见秦丽了,看后视镜才发现秦已倒在车辆右后方。王认为是秦丽自己跳车,不是交通事故,他在庭审时认为自己无责。 王所在公司称,秦因个人情感问题,酒后与前夫吵架,她没经驾驶员王翔洲的允许,突然打开车门跳的车。王送秦上医院抢救,王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死者的前夫姚某在警方所作笔录时称,他与秦打电话时,秦“语气随和、心态平稳、情绪比较稳定”。 法院:不能证明她自杀 法院审理认为,王翔洲当时正在驾车,车辆中部的自动门不应在其视野范围内,故王对“秦跳车”仅为主观判断。因不能合理排除车门未关闭好,或车门关闭好后在行驶中自动打开,从而导致秦丽坠地的可能性,所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秦丽系跳车自杀。 法院认为,公司应承担责任,王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送单位职工后,擅自利用职务便利驾车,导致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秦搭车没支付任何费用,就享受了车辆的便利快捷,因此应适当减轻王翔洲和公司的赔偿责任。最后,判两被告连带赔偿20.2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