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医保首位受益人获赔记:两年艰辛打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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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0:18 公益时报 | |||||||||
- 本报记者 宋宗合 12月21日下午5点左右,天色渐渐转暗,37岁的杨孝平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中国人民大学附近的一家超市里购物,清脆的笑声里释放着许久不曾有过的欢乐,她打算买些东西回老家一趟,一方面犒劳一下两年来的艰辛,一方面给家里人带去喜讯:她的官司打赢了。
自从两年前自己在人民大学食堂工作时不慎扭伤了腰躺在病榻上,悲苦一直没有让杨孝平舒展开眉头。为治疗腰病加上并发的乳腺癌,她和丈夫千方百计凑够了近5万元的医疗费,她压根就没有想过,自己工作过的单位人民大学会给她支付这些费用。 就在前一天晚上,在她拿到人民大学赔付的医疗费之后,她和丈夫特意邀请自己的恩人张志强吃了顿饭。曾经也是农民工的张志强是北京打工妹之家的维权干事,在杨孝平躺在病床上的两年间,身材瘦小的张志强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替杨孝平打了三场官司,最终为杨孝平争得了诉讼的胜利。 杨孝平作为一位不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依据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民间法律工作人士的援助下,在北京,成为首位受益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 民工得病谁来扛? 杨孝平是河北省乐亭县大相各庄乡张潘各庄村农民。2002年3月她经人介绍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工作,并与校方签有书面合同,到2005年2月28日期满。 事故发生在两年前。 2004年11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后勤集团工作的杨孝平早早来到西区食堂,为学校的教职员工准备早餐,她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和面炸油条。 清晨5点20左右,杨孝平艰难地端起50多斤的面盆准备转移到工作台时,不慎将腰扭伤。同事们慌忙将她送进校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又被转移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结果是“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右腿失去知觉。最后,杨孝平被转到307医院,在治疗腰病的过程中,不幸患上乳腺癌,需长期化疗,至今仍未能康复。 “事情发生后,校方没有理我。更不用说给我支付医疗费用了。”杨孝平说。 到了2005年1月28日,校方的回应是向杨孝平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有些辛酸,毕竟在这里工作三年多了,单位竟然这样的态度。” 2004年9月1日《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单位并没有给他们这些工勤人员依法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事实上杨孝平也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得病的人多了,农民工嘛,哪儿想到有别人给扛?不都是自己拿工钱到医院看看病得了,有的人还强忍着,非到干不成活是舍不得花钱的。” 杨孝平也是一样的,如果不是这次因病被迫躺下来无法工作,她根本不会走进医院。从开始看病的那一刻起,她就心疼地看着自己的血汗钱一点点流失,丈夫的工钱也贴了进去,还不够,从老家亲戚那里借来的钱也搭了进去。到目前为止,她已经支付了44539.76元的医疗费。 偶然的机会,她听工友们说北京有一个打工妹之家,打工的人遇到了难事,可以去诉说一下,或许可以获得帮助。 张志强就是在听了杨孝平的诉说之后介入这件事情的。“好在有劳动合同,这样的官司一打准胜。”这个自学法律成才的年轻人表示。在他所经历的官司中,劳动争议纠纷,弱势的民工只要掌握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佳道路。 讼累不堪后的曙光 为打工者援助过多起劳动争议官司的张志强明白,“一裁两审”是大部分劳动争议官司要走的途径。法律程序如此,劳动者即使知道这样的诉讼成本过高也没有办法跨过这个坎。 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张志强除了想到依据相关劳动法律争取医疗期及医疗期工资外,找到了一条最为有利也能为杨孝平争取最大权益的法律依据,那就是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杨孝平的事故正好发生在这个法规生效后的11月份。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以及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外地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支付标准支付。”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4万的,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而中国人民大学未按规定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以及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应当依法为外地农民工支付95%的医疗费用。 2005年1月31日,张志强代表杨孝平申诉到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而其后,海淀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中,并未按照这个法规为依据裁决,裁决结果是“人民大学一次性支付杨孝平医疗费10751.08元,驳回杨孝平其他诉讼请求。” 不服仲裁裁决的代理人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裁决予以纠正。 2006年7月18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人民大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杨孝平医疗费36688元。”而这个判决结果,恰恰是参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判定的数额,为此,张志强舒了一口气。 人民大学不服判决结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11月20日的判决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12月初,张志强拿到了终审判决。经过整整两年的诉讼,杨孝平不仅在“拖欠工资案”中分两次获得共计8518元的工资和生活费,还终于获得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款的保护,成为第一受益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医疗期间的医疗费36688元。 弱势群体需要“保驾护航” 拿到赔付款的杨孝平憨憨地笑了,付出两年艰辛努力的张志强也乐得欢喜。 “这场官司纯粹是打工妹之家援助的,我是躺在病床上等来了好消息。”杨孝平感激地说。她说不出太多感激的话,话语中只是喃喃地致谢,这缕法律曙光的温暖不只是给她迎来了部分赔偿,也给了她作为一位民工的无限尊严。 “诉讼程序太长,法律援助的力量还太薄弱,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强,都在困扰着农民工的日常权益维护。”张志强说。 “预防。”他觉得这个环节太重要了,法律不是不健全,而是没有落实,用人单位不执行,执法监管部门不力,农民工本人对自己的权益并不完全知晓,所以需要培训,民工和企业都不能落下,能够在前期做好工作,就不必通过这么漫长的诉讼获得权益了。 “杨孝平这个受益人因为两年诉讼才成功,并不光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