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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抢救无效逝世 家属停尸400多天索赔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2:3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赵先生因烧伤入住医院3个多月后,最终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妻子石女士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因协商赔偿未果,尸体在医院存放了400多天。

  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赔偿石女士各项损失近10万元。同时,石女士须向医院支付2万余元的存尸费。

  赵先生因下肢烧伤在2005年4月8日入住医院进行治疗。5月24日,医院对赵先生进行了手术。7月6日早上,赵先生突然发高烧,体温达41.3℃,医院立即进行了治疗。10分钟后赵先生心跳恢复,但仍不能自主呼吸,在呼吸机维护下医院将他转入监护室继续抢救。7月30日,赵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专家鉴定,

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违反诊疗常规的情况,但也存在很多不足,结论是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医院存在不足,法院参照鉴定意见,酌定医院承担20%的民事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5000元,共计9.6万余元。此外,石女士给付医院冷存尸体费2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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