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氏后人起诉电影《霍元甲》侵害名誉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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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3:1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今天上午,李连杰因出演电影《霍元甲》并担任制片人,而被霍家后人诉称丑化霍元甲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事双方各有得失,因身份真假而屡遭质疑的霍家后人可以欣慰的是,其身份被法院认定,而李连杰和中影公司等被告则胜了官司,法院认为电影《霍元甲》并未侵权。 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并未到庭,他的律师告诉记者,对这个判决可以接受,因为霍家
霍元甲去世于1910年,霍寿金出生于1925年。法院认为,当时我国正处于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混乱时期,国家并无规范的户籍制度,更绝少有可保留至今的户籍档案,所以要求霍寿金以出示国家户籍部门的证明来证明其与霍元甲的亲属关系,实属苛求。按照民俗,家族族谱即为记载家族亲属关系的家族档案,个人在族谱中所列位置,需由全体族人认可。霍寿金所出示的族谱,虽然是在2002年才修成的,但也遵循了民俗。此外,霍寿金乡邻的证言也佐证了霍寿金的身份。把以法院对霍寿金以霍元甲之孙的身份提起诉讼,不提异议。 电影《霍元甲》的主脉情节为:年少体弱,背师习武,擂打洋人,创办精武。其中穿插的主要虚构情节有:夺命秦爷,母女被杀,盲女恋情等。法院认为,对于历史人物的艺术塑造应允许在一定的程度上和范围内进行虚构与夸张。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并无侮辱、诽谤之描写,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