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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单身男子家中被害 其母状告物业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4: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实习生陈易锦)一名50岁的单身男子在本市中远两湾城寓所内被害,死者母亲状告物业公司“失职”,要求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2万余元。

  今天上午9时,闸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单身男子家中被害

  据死者母亲延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去年2月2日早上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伟等3人,窜至死者李华(化名)在中远两湾城的住所外等候近两个小时。8时许,李华开门外出,3人冲上前去,将其强行拖至家中,并以暴力致其死亡(3名凶手已被判刑)。

  死者母亲痛不欲生,认为儿子被害,与物业“严重疏于管理”密切相关,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原告50%的死亡赔偿金18.6万余元,丧葬费6706元,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计4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门禁系统形同虚设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李华所住小区是有门禁系统的封闭式管理小区,但犯罪嫌疑人竟能随意出入。在他们等候作案的两个小时中,小区保安对此毫无警觉。因此李华的被害与被告不尽保安义务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李华被害,

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责任。李华所住的大楼大堂内设有一名保安,但不可能对所有进入大楼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因为大楼里有公司、有仓库,人员进出较多。另外,李华是在自己家中被杀害的,物业保安无法确保室内人员的安全。

  进入时间成争议焦点

  在上午的法庭审理中,3名犯罪嫌疑人何时进入小区的时间,成了原被告争议的焦点。

  原告拿出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在早上6时许就已进入了小区等候,而被告方也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在上午7时20分左右进入小区的。从开庭后的一个多小时里,原被告几乎都围绕着这个时间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

  截至记者上午11时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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