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玛丽告北京警方不作为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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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6:44 长江商报 | |||||||||
昨日,原告“超级玛丽”组合罗惊的父亲(左二)与律师(中)在朝阳区法院外向记者表示将上诉。新京报记者郭铁流摄 “超级玛丽”组合罗惊(左)和韩萱(右)的生活照。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张涛摄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引人瞩目的武汉歌唱组合“超级玛丽”案审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锦松要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对此,“超级玛丽”案原告的家属表示,坚决上诉。 朝阳公安分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认为,潘家园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逐级处警指令后,采取了电话询问报警人情况、出警、查看现场状况、询问报警人、查找出租房屋信息等一系列出警措施。 因此,可以认定朝阳公安分局在法定救助义务存在且存在可能性的情况下,实施了一系列处置行为。法院认定,朝阳公安分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原告表示坚决上诉 对此,“超级玛丽”该案原告——罗惊、韩萱的父亲罗锦松、韩洪震认为,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依据的证据不充分。 原告认为,出警人员只顾着盘问报警人的情况,翻阅了户口底票,连一墙之隔的邻居的房门都没有敲一下,也没有走访百米之远的物业和社区,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有效救助措施,存在有重大过错。法院认定被告处置适当,存在偏袒行为。 另外,其原告认为,被告在出警期间只是询问了报警人,一审法院就认定被告有所作为,但是对报警人及受害人的其他朋友所做的救助工作却不予认可,有偏袒被告行为。 昨日,韩萱的父亲韩洪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有些激动,他和罗惊的父亲罗锦松将坚决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