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碾死男童续:国堰宾馆称家属侵犯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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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7:3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 陈东)昨(26)日,国堰宾馆发出一封致刘家禄一家的律师函。 国堰宾馆的这封律师函称:这次事故的责任方应为肇事司机或者肇事车车主,国堰宾馆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肇事司机(无论故意或者过失)是加害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在孩子脱离父母下楼以后,其临时监护人兰远丽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在事故后向家属提供客房的行为并非是承认自己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而是出于人道主义。 家属方在事故后的一系列针对国堰宾馆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错误的,已对国堰宾馆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侵犯了国堰宾馆的合法经营权。宾馆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有权依法排除妨害。 对这封律师函,刘家称:“这个事情过后再说,我们现在一心只想得到鉴定结论。”刘家禄说,他在派出所得到消息,公安机关会在昨日晚些时候通告此事。昨日下午6时,刘家禄致电记者称,他还没得到鉴定结论,“不是说公安局要给你们发通稿吗?”随后,他基本每隔半个小时就要打电话来询问。然而,截至昨晚11时记者截 稿时,记者一直没有得到来自警方的任何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