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擅自贷款630万侵占394万获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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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刘文钊记者青兴海)不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便擅自从银行贷款630万元,并将其中394万多元悄悄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记者昨日从广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这起广元市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挪用资金案日前审理终结,荒唐故事的“导演”和“主角”———原广元市新利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赃款390余万元被追缴。
广元市新利州实业有限公司是广元市百货公司的改制重组企业,前百货公司有500余名下岗职工和内退职工,新公司有浙江台州等地的多位商人参股。2003年11-12月,王峰利用担任董事长之便,在未召开董事会征求意见和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和资产担保分两次从金融机构贷款630万元,从中挪用394.64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使改制后的新公司经营陷入困境,500余名下岗职工和内退职工的生活及安置无法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