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临近被押赴刑场供述重大案情改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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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莫小松 通讯员 黄候强) 广西一名死刑犯在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如实供出了一起重大抢劫焚尸案的主要案犯,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归案。法院依法暂停对其执行死刑,以其有重大立功为由,对这一案件依法重审,近日,这名被告人的死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2003年11月7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玉全死刑,剥夺政治权
为此,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对玉全执行死刑,并以“可能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发回重审。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依法认定玉全有重大立功表现,重新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