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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1部手机却换来了4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9:47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武军 通讯员 九检)近日,经九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家住大彭镇义安煤矿附近农村的男青年吕某,因为抢走他人一部手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2月,吕某同他人在三环路南岗收费站附近闲逛时,看到路边有一中年男子在打手机。他趁该男子不注意,上前一把抢走其手中的“厦新”牌手机,然后转身就跑。该男子在后面追赶时,吕某又同他人用拳头击打该男子下巴,并将对方踹倒在地。第二天上午,吕某伙同他人把手机拿到二手机市场上卖掉,得赃款800元,
并被其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为抢到手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受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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