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通过诉讼争得5万土地补偿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12:45 新华每日电讯 | |||||||||
一名浙江大学的在校生通过诉讼,近日在老家获得了5万余元的土地补偿费。 这名刘姓大学生1982年出生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山村,13岁时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05年8月,刘某考入浙江大学,户口随迁至浙大。在此期间,武康镇兴山村七组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兴山村七组从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共四次分配土地补偿费,每人共分得5.21万元,但刘某一直没有分得补偿费。
刘某在多次讨要没有结果后,把兴山村七组和兴山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告上了法庭。 德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1995年1月取得乡镇非农业户口后,并未享有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仍需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院最后判决由土地补偿费的组织实施分配者、兴山村七组给付刘某土地补偿费5.21万元。(记者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