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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起口角将老乡砍死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宫晓磊) 惠州龙门去年发生了一起由拔鸡毛引发的血案。此案日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凶手冉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冉某不服,现在已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两老乡烧水杀鸡出人命

  这起鸡毛引发的血案发生在2005年12月23日,56岁的凶手冉某和45岁的被害人宋某都是贵州德江县人,一起在龙门青溪固强水泥厂打工。

  据同在固强水泥厂打工的冉某华说,案发当日晚6时许,宋某买了鸡和鱼到他隔壁的冉某处做饭吃,后来他听见冉某和宋某一起烧水杀鸡,但过了一段时间就听不到声音了。冉某华出去时看见宋某躺在地上,地上有只没拔完毛的死鸡,冉某就站在宋某身旁。冉某华问:“你们干什么?”冉某当时说了一句:“他要来杀我,我就先杀死他。”

  固强水泥厂宿舍旁边的小店店主李某则说,那晚6时30多分许,有个姓冉的贵州人,到店里说杀了一个人,要用电话报警。老头当时穿了一件黑色的西装,右手有一些血迹。

  凶手自首被判故意杀人罪

  冉某对警方说,去年12月23日晚6时多,老乡宋某带了两只鸡和一瓶酒到他住处,说要炖鸡喝酒。他也挺高兴。“但宋某让我烧水、拔鸡毛。”冉某不干,两人因此吵起来。冉某说,宋某拿着砍骨刀对他喊:“你不拔,我就杀死你!”冉某说,他听后很害怕。后来,宋某放下刀去拔鸡毛。冉某见宋某蹲在地上埋头拔鸡毛,就上去拿起一旁的砍刀,朝宋某的头部乱砍。砍完人后,冉某向警方自首。

  今年6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冉某提起公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冉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冉某有自首情节,所以一审判决冉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判决冉某赔偿受害方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111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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