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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犯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兰草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上午,乐山市中级法院对“冒充警察持枪入室抢劫兰草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强、李维林、夏海波等3名主犯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彭广、张旭峰、周建洪、王昌平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案件回放 “警察”劫走名贵兰草

  此案发生在2005年12月28日的乐山市中心城区巴比伦小区内。去年11月,夏海波与李维林预谋劫兰花发横财。李与兰草个体户周少宴沾亲,知道其家中兰草价值不菲,便选中周家作为作案对象。去年12月,几个人即开始预谋入室抢劫周家的兰草,确定夏、李二人各出2万元作事前安排,由彭广负责搞枪。他们从成都购回一把仿“五四”手枪后,又买回三套假警服及手铐、匕首、催泪瓦斯、不干胶布等作案工具。

  12月28日早上7点过,由张旭峰开着李维林的二手

桑塔纳轿车从犍为出发,到达乐山一个僻静的地方。张强、张旭峰和周建洪换上假警服,开车到达巴比伦小区周少宴家。上了六楼骗开周家门后,彭广假称自己是雅安被盗兰草的老板,与其同行的“警察”告诉周家人:“我们是公安局的,来例行检查你们家的兰草!”周少宴之妻立即带他们去看顶楼上种的兰草。随后,“警察”们立即凶相毕露,拿出手枪、匕首和手铐等控制住周少宴之妻和其侄女,并扯下79苗兰草(大多为春兰),塞进事先准备好的大编织袋内驱车夺路逃跑。

  随后,乐山警方多警种配合,46小时即将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被抢兰草全部起获。

  一审宣判 三主犯被判死缓

  昨日,乐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张强、李维林、夏海波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彭广、张旭峰、周建洪、王昌平采取暴力手段,冒充警察入户持枪抢劫他人兰草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其中张强、李维林、夏海波、彭广、张旭峰、王昌平参与抢劫作案3起,周建洪参与抢劫作案一起。

  法院认定,在抢劫犯罪中,张强、李维林、夏海波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遂判处3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彭广、张旭峰、周建洪、王昌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和10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处罚金。

  参与此案的还有李从良,他非法买卖枪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黄海波、阮群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均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汪维平伪造

机动车牌照,钟选群伪造公安机关警官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均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解读 涉案金额如何鉴定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兰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没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但兰草是一种有价商品,确有一定的流通市场,因此法院对于兰花鉴定的合理部分予以采信,确认本案被抢劫的兰草价格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被告辩护人对其兰草价格鉴定质疑并不影响对其案件的定性,但在对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据此,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张建英称,本案中犯罪分子实施了暴力,非法夺取了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劫罪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是在抢劫财物的价值评估上。像兰花这种市场极为不成熟的特殊物品,在全国很难找到具有司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价值作出科学的评估,这就对法官利用数额进行量刑提出了难题。张建英说,此前公安机关在公布案情和很多媒体报道时,都用了本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这个数据,不知道这是哪个机构作出的评估。犯罪和量刑的各个要件必须充分,必须准确无疑,不能模糊。(文/图 张剑波 记者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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