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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走房产证找人冒充丈夫卖掉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3:47 春城晚报

  一对再婚夫妇,结婚6年时间,夫妻俩从未因生活琐事争吵过。妻子趁丈夫外出之际,偷走她和丈夫的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再找一个男人冒充她丈夫,联手房屋中介公司,3方一起到公证机关公证后,把房屋卖给了第三人,还与丈夫生活了半年之久,丈夫居然毫无察觉。之后,妻子就抛下6岁的孩子离家出走了。为此,受害者将妻子、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及买房人一起告上法庭。27日,五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伪造3个证件低价卖房

  1999年8月份,薛某遇到了新的人生伴侣马相玉(四川什邡人),马相玉比他小14岁,也曾离过婚。两人接触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00年在昆明登记结婚。婚后,这对再婚夫妇过得很幸福,从来没有发生过争吵。

  去年3月,马相玉开始打自己的算盘。她知道丈夫在昆明市人民西路购买了一套房子,一直租给别人居住。她趁丈夫出差在外,找到这套房子的

产权证、丈夫的身份证,又拿着他们的结婚证,找到昆明大金明
房地产
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大金明公司),说要卖一套房子。

  去年4月10日,昆明大金明公司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市民谭某。在卖房子时,马相玉还找了另一个男人冒充她的丈夫薛某。于是,马相玉、冒充的丈夫、买房人及昆明大金明公司的负责人倪德明来到云南省第二公证处,对所卖房屋进行公证变卖。经公证后,这套房子以21万元卖给了谭某。

  买房人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倪德明在法庭上说:“我是受马相玉委托后,签订了委托协议,并一起到公证处对买卖行为进行了公证,当时马相玉找了一个‘薛某’到公证处签了字。因马相玉提供的证件是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我也不知道签字的‘薛某’是真是假。所卖的房款都交给了马相玉,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庭上,谭某的丈夫表示,受害人不仅只是薛某,我们买房人也是受害者,买房之前,根本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有这么多的猫腻。我们的一切买卖程序都是合法的。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作为薛某和马相玉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出售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薛某没有证据证明,马相玉和中介公司的倪德明是恶意串通,共同伪造签名将房产偷卖了的。而作为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倪德明在和马相玉签订卖房委托合同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串通或欺诈。因为马相玉在办理委托时,当场提供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都是经公证机关审查合格的,因此,倪德明有理由相信,委托代售房屋是薛某与马相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法院认定,马相玉与倪德明签订的委托售房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而买房人谭某对房屋的取得属于善意取得,法院依法予以保护。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薛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薛某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服,将向昆明中院上诉。薛某还说,这件事公证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不是他们做假公证,中介公司也不可能那么顺利的把房子卖掉。(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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