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打工者被试驾车撞伤 肇事方相互推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4:14 法制周报-e法网
打工者被试驾车撞伤肇事方相互推诿

余寿东

  2006年12月3日,从常德来长沙打工的余寿东在过马路时,被湖南申湘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湘”)的一辆雪佛兰试驾车撞成重伤,至今仍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然而,20多天来,除了试驾者胡某垫付的4000多元医药费外,余寿东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与事故相关的责任人来看过他。

  更有甚者,两个肇事方至今仍在相互推诿:申湘称责任全部由试驾司机胡某承担,而
胡某则称双方要共同承担责任。20多天来,余寿东的妻子张女士一边要照顾他,一边还要奔走在申湘、试驾司机、芙蓉区交警大队之间,但事情至今没有任何进展。无奈的她,于12月20日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0731—4802117。

  事件经过

  车祸受害者无人负责

  12月20日,在长沙市第七医院的一间病房里,余寿东静静地躺着,双眼无神地望着

天花板。见到记者时,他也只是礼貌性地点了点头,所有的问题都是由妻子张女士代答,只是到了关键细节处,他才补充几句。

  中年汉他乡遇车祸

  张女士向记者描述了丈夫遭遇车祸的情景:2006年12月3日下午5时多,余寿东回住处时路过长沙市远大一路,在过斑马线时,他左右看了看,见只有七八十米外有一辆小轿车往这边行驶,便快步朝马路对面走去。可就在这时,刚刚还在远处的那辆轿车不知怎么突然快速向他冲了过来。“砰”的一声响,余寿东被撞飞几米远,当时就晕了过去。“我估计是司机将油门当刹车踩了。”余寿东在旁边补充道。

  余寿东是从常德来长沙做小生意的,怎料钱未赚到却遭此横祸,幸好有老乡看到他出事,马上打电话回家通知他妻子过来。

  车祸发生后,试驾司机胡某将余寿东送到长沙市第七医院,预交了4000多元医药费后就走了。余寿东醒来时,已经是晚上9时,妻子张女士已经赶过来了,但肇事车和人都不见了。

  据医生介绍,余寿东在这次车祸中被撞断一根肋骨,同时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伤愈后可能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

  肇事方相互推诿

  从12月4日开始,张女士就开始了为丈夫讨公道之旅。她不断打电话给申湘公司和胡某,但双方却始终不肯露面。

  张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申湘公司声称自己是“零责任”,要她不要再去找,而应该去找当时试驾车的司机胡某。而胡某却称,申湘公司也有责任,不能全部由她承担,要解决问题的话需要一起协商,划分责任。

  12月19日上午,张女士再一次找到申湘公司,要求解决问题。车祸发生时坐在副驾驶位的申湘员工李拥军称做不了主,要她去找经理。随后张女士见到了一位经理,但经理却称申湘公司是“零责任”,不需要为此事做任何赔偿,要索赔应该去找当时驾车的司机。张女士要求申湘垫付一部分医药费,该经理却称没有必要,因为他们完全没有责任。

  交警要双方协商处理

  既然双方相互推委责任,那为什么不找交警队来处理呢?提到这个问题,张女士眉头更加紧皱,她向记者述说了多次找交警队的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余寿东昏迷中被送进医院,张女士赶到长沙后忙着照顾丈夫。在两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时出警的

芙蓉区交警大队交警刘银民作出了让双方协商解决的决定,肇事车辆由申湘开回公司。

  张女士在多次找申湘及肇事司机未果后,又多次打电话和到芙蓉区交警大队找刘银民,要求交警队出面解决问题,但刘却要她去叫申湘把肇事车开到交警队,然后才处理。但她来到申湘公司后,他们却又叫她把驾车司机先叫到交警队,否则就不去。

  “我只是一个外地来的弱女子,哪有那个能力说叫谁就叫谁啊?我知道他们在相互推诿,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说到这里,张女士伤心地哭了起来。

  记者调查

  肇事方和交警各有说法

  随后,记者分别与试驾者胡某、申湘公司以及负责处理此案的交警刘银民取得了联系。但三方对此事各有说法。

  试驾者:责任未分清

  12月20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胡某的丈夫蔡先生。因为胡某在事故后就一直深居简出,所有事宜都交由丈夫蔡先生处理。

  蔡先生得知是记者采访后,首先就表明了态度:“该我们负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脱,我们一定会对伤者负责。”

  随后蔡先生谈到一直未露面的原因:“芙蓉区交警队一直没有下责任认定书,而申湘公司又拒不承担责任,我们在责任未明之前只能是保证伤者的治疗,而暂时不会做出其他赔偿。我在医院做了担保,他们会继续给伤者治疗。”

  后来记者向医院求证时得知,余寿东的医疗费至12月26日已达2万余元,因蔡先生的担保而一直未予催费或停药。

  申湘:我们没责任

  随后,记者打电话到申湘公司,找到了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的李拥军。他表示,因为客户想试车,于是他陪着上路。车行驶至远大路时,有人违章横穿马路,试驾司机刹车不及才酿成车祸。记者问及责任划分时,他表示全部是试驾客户的责任,申湘不应该负任何责任,“这也是(我们)领导的意见”。

  12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远大路的申湘公司,表明身份后却被告知经理和李拥军全部出差。记者强调之前与李拥军有过电话联系才过来的,工作人员这才找来李拥军。李拥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不承认余寿东当时走的是斑马线。对记者关于此事如何处理的提问,李拥军称需由经理才能作出回答。

  此后连续几天记者又多次打电话联系申湘,却始终无一名公司领导出来说话,对该事故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

  交警:受害者不主动

  12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电话联系了芙蓉区交警大队的刘银民。当记者问及余寿东案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划分责任时,他说道:“他(余寿东)不去找人啊!”

  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他要求记者用报社新闻热线打电话给他,以确定记者身份。记者随后改用本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与其通话,他却突然改口要求记者去市局的新闻中心。他说,要了解哪个案子、是怎么处理的都由市局安排作答。随后,刘将电话挂断。

  据申湘公司和试驾司机称,当时余寿东是在违章横穿马路,但是据余寿东回忆,他当时走的是人行横道,看到他出事的老乡也可以证明这一点。而在交警的问话笔录上,交警采信了李拥军和胡某的笔录。

  律师观点

  申湘和试驾者负连带责任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认为,“买车先试车”是申湘公司的营销手段,并且在试车过程中有申湘公司员工陪同,该车是属于申湘公司所有,整个活动是申湘公司的企业行为,申湘公司应当保障整个活动的安全。因此,申湘公司应当对活动中造成的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试驾司机因其自身行为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王勇律师认为,申湘公司和试驾司机对此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者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索赔或同时向两方索赔。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朱卓奇律师认为,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要等交警部分责任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讨论如何赔偿的问题,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拿事故认定书去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记者 骆昌红 伏志勇)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88,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