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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为琐事火烧乡政府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7:28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12月29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永嘉县五尺乡青年男子胡某因与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产生过小矛盾,竟然偷偷跑到乡政府里去放火。近日,胡某被永嘉县检察机关以放火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15日,胡某因以前和当地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产生过小矛盾,于当日凌晨5时许潜入乡政府大院一楼的党政办公室,将办公室内的纸张点燃后逃离现场。幸亏工作人员
及时发现,将火扑灭,但办公室内的文件、文件柜等物品被烧毁,价值6256元。

  检察机关查实,胡某还因乡政府另一工作人员金某没有为其办理低保手续而一直怀恨在心。今年8月13日凌晨,胡某潜至乡政府铁门外,用

打火机点着渔炮上的导火线,将渔炮投入金某的宿舍。

  渔炮落在金某的床上发生爆炸,床板、房门木板部分断裂,床端的一块铁板被炸掉下,床上的衣物被炸碎。金某因不在宿舍而幸免于难。

  据此,永嘉县检察机关近日以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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