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炸村支书不成炸毁自家住宅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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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0:16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 (石中原 雷强) 太和县五星镇李湖村农民张正发因与村支书发生矛盾,便携带自制火药到村支书家扬言要与村支书同归于尽。在目的没有达成被警方围堵时,又将自家三间住宅炸毁。日前,阜阳市中院终审以爆炸罪,判处张正发有期徒刑7年。 2006年3月15日中午12时许,张正发为报复与其因琐事产生矛盾的村支书杨某,便携带大量自制火药及烟火枪至杨某家,扬言炸杨房屋并与之同归于尽。因杨某当时未在家,张
案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以爆炸罪判处张正发有期徒刑7年。张不服,以自己炸毁自家房屋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认为,张正发故意引发爆炸物,足以造成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其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 |||||||||